世界周刊 2010年6月13日 问答

问答 1. 2


问答 1.

6年H-1B期限 可扣除境外时间

邓读者问:

我持工作签证(H-1B)来美国,第一个雇主的签证有效期是2004年6月3日至2007年3月30日,第二个雇主的签证有效期从2007年6月12日至2010年3月25日。我曾于2005年7月18日至2006年11月20日回中国1年4个月。

我目前的工作签证已在2010年3月25日过期,但听说在中国的1年4个月可以从我的总时间中扣除,也就是说我还可以在美国再待1年4个月。这是真的吗?

李亚伦律师答:

你可以把在美国境外停留的时间从这6年最多期限的工作签证身分中扣除,但必须提出证据证明这1年零4个月你不在美国。提出证据后,你将允许以工作签证身分再延期1年4个月。

请注意,若当事人递交的劳工纸申请已审核超过365天或I-140职业移民签证申请已经批准,排期未到无法调整身分申请永久居留权(I-485)的人,即使已超过这6年的期限,仍允许继续延长居留。

问答 2.

厨师移民案在上诉 当事人可转换公司

胡读者问:

我在办理厨师移民,不幸的是移民局面谈没过。2009年1月我向移民上诉局提出上诉,但至今没有结果。我上网查看,知道只完成两个部分,不知道何时才会有结果。我的老板想卖掉餐厅。我如果丧失工作该怎么做?上诉案会怎样?日后应该如何处理?

李亚伦律师答:

如果你是因调整身分申请永久居留权而上诉,并以目前餐厅当厨师的劳工纸来调整身分,你调整身分的命运,很可能取决于你是否可以把I-140转换到另一家餐厅,做与原来相同或类似的工作。美国21世纪竞争法案要求,当事人I-140的移民签证已批准,且I-485提出申请超过180天,是允许把这I-140转换到另一家公司作「相同或类似」的职位。要求转换公司的申请,通常是向目前处理你I-485案件的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中心递交。

我假设你因I-485被拒而向移民上诉局上诉,故这份I-485仍属审理期,直到移民上诉局作出判决为止。由于目前你的I-485申请案已不在移民服务中心,我建议你把I-140转换公司的文件寄到你I-485收据上的移民服务中心。这样,你调整身分申请的根据可能得以保留,以便继续争取调整身分。

转换公司通常是由申请人写信要求将此案转换到另一个相同或类似的职位,附上你新雇主以公司信纸发出的雇主信或聘请信的原件,概述你的工作内容,包括职位、职责、薪酬和未来继续雇用的可能性。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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